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纪律

日期: 2016-04-11  来源:农机科

  “三个严禁”

  一、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二、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三、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一、禁止向农民收费;

  二、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三、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四、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

  “八个不得”

  一、不得指定经销商;

  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四、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

  七、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八、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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