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吉林省开展执法检查

日期: 2020-07-22  来源:吉林日报

   7月16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中央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武维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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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下午,检查组在长春召开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焕秋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介绍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副省长李悦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总体情况,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各自工作重点作了补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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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是农业大省、粮食大省。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力推动了我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近年来,我省全面启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将农业机械化作为重点工程。2019年末,全省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保有量同比增长168%,免耕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关键环节农机具保有量均同比增长10%以上。今年,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7.2亿元,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850万亩。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2%,高于国家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为加快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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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听取我省情况汇报后,武维华代表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吉林省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取得明显成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展迅速,农机装备和农机化作业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保护性耕作工作扎实推进。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有利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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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更好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武维华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要不断夯实农机科技创新发展基础,协调推动先进适用农机推广应用,着力提升农机服务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机补贴政策,补齐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法严格落实农机监督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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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省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长春市、松原市开展实地检查,与农机科研人员、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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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刚参加活动,张焕秋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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