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函〔2019〕18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开展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投档产品应当在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范围内。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国家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不应投档的机具。
二、投档时间
第一批次投档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第二批次投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档方式
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方式进行。投档请登录“2019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 操作(网址:http://139.215.206.99:84),并按下列要求投送或提交资料和信息:
(一)网上投档应录入如下投档信息: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彩色扫描后上传投档平台;
2.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4.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排气管侧45度)照片;
5.投档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彩色扫描后上传投档平台。
(二)同时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彩色照片(6寸,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排气管侧45度)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A4铜版纸彩印);
4.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农机强制性产品认真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它需要补充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在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发布启用(除被系统封闭、推广鉴定证书过期)的产品,在投档中不需要提交上述2、3、4、5、6项所要求的纸质材料,但需提交纸质的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1份,邮寄至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四、投档要求
(一)所有投档产品,都需通过“2019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进行投档,不受理纸质方式投档。
(二)投档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三)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并注明理由;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汇总审核结果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投档农机生产企业对于其投档机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五)对纳入补贴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公告期结束后1个月内将其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单位录入到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六)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待统一调整投档平台后,我省将开展第二批投档。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
投档政策咨询电话:0431-88906325,联系人:林 博
投档技术咨询电话:0431-88906324,联系人:曹殿广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