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榆树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13-05-09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落实好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要求,结合榆树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试点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因地制宜、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28个乡(镇、街)。今年,我市争取到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50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的2500万元及省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购置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全方位深松机和玉米收获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的200万元用于购置畜牧水产养殖机械,以上指标由市里统一调控。其余38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购置其他补贴机具,此部分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综合考虑根据耕地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地域条件、农民购买能力等综合条件,下达到各乡(镇、街)(见附件1)。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3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为进一步突破农机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优先满足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四种产品。
  四、补贴对象、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限定为8台(套)。
  (三)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经乡(镇、街)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2.乡(镇、街)政府认真填好榆树市2013年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单,并将其上报到市农机总站和财政局。
  3.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市农机总站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市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市农机总站、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
  4. 购机者本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供货,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表一式两份,购机者交乡镇财政所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提供机具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图片、人机合影照片,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盖章。
  5.购机者将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运到户口所在乡镇政府,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做好人机合影,认真填写《榆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核实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总站一份)。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的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拖拉机、收获机实行牌证照管理。
  6.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二代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总站一份),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7.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购机者档案整理工作。购机者档案包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榆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此档案由乡镇财政所保存。
  (二)时间安排
  2013年农机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主要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两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六、补贴资金结算
  每月5日前,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进行汇总,在购机者所在乡镇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15日前向市农机总站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榆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市农机总站审核并在榆树市农机化信息网公示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市财政局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购机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主管部门机具未核实的可以退货,经销商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主管部门已核实机具,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需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结算,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商予以退货,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收回企业供货表和发票,并在补贴管理系统内删除供货信息,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里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中兴同志担任,成员有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曾宪秋、市政协办公室主任鲁清海、公安局局长高广野、监察局局长孟庆波、农业局局长张学、财政局局长王文喜、工商局局长马驰、农机总站站长尹树民。市农业局与财政局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成员由领导小组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购机者的身份审核、补贴手续的办理、补贴资金的结算等日常工作。严格把握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各乡(镇、街)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在机具核实环节上,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乡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阳光透明。乡镇政府要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补贴机具的核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索要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环节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街)要把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本乡镇的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每个村都要张贴《吉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播和三级干部会议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结算工作,减轻购机者资金压力。
  
  附件:1.2013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控制表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经销企业供货表
     4.榆树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
     6.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
     7.申请结算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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