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因地制宜、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包括农(林)场。东辽县2013年补贴资金额度是国补资金 1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60万元。省级财政财政资金用于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累加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三)机具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2013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为进一步突破农机薄弱环节,调动农民的购机热情,优先满足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四种产品。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资金对主要粮食作物薄弱生产环节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四种产品。
四、补贴对象、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超过8台。其它机具根据实际需要,补贴额在3万元以下的一户农民年度内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年度内不得超过12台。
(三)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农机局备案批准并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公示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
(一)资格确认。购机者本人凭村委会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全部复印件)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提出购机申请。
(二)审核公示。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将确认合格的购机者,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门前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开户的证明)等相关手续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为购机者拍照、上传、录入补贴信息,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此表有效期25天,一式四份,县农机局、财政局,经销商、购机者各一份)。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购机者可边公示、边购机。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在省经销商名录中选择)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开具全额发票,将机具发送到县农机局院内,落地核实。人机合影,经销商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此表一式四份,农机、财政各存档一份,农机站、财政所各一份)。
(四)机具核实。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购情况进行核实,填写《东辽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拍照人机合影,喷涂补贴标志,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核实意见加盖公章。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的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拖拉机、收获机实行牌证照管理。
机具核实的同时由农机部门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农机、财政各一份)附:(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及复印件、《经销商企业供货表》)。
(五)资金结算。县农机部门审核后,将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信息进行汇总,以乡(镇)为单位填写《东辽县农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并将《东辽县农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部门提出的结算申请,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购机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六)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和经销商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七)时间安排。2013农机购置补贴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实施如下:
第一阶段:4月初到6月末,主要补贴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三种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主要补贴收获机械和深松机,在首先满足农民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它机具实施补贴。
六、补贴机具监管
乡(镇)农机站、财政所每年在7月底、11月底对本乡(镇)购置补贴机具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对补贴资金在5000元(单户补贴合计)以上的产品重点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农机和财政部门。每年分两次上报检查结果。第一次上报时间为7月30日前上报上半年机具检查结果。第二次上报时间为11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机具检查结果。县农机和县财政部门每年12月底前对补贴资金在5000元(单户补贴合计)以上产品进行10%量的抽查。对涉嫌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者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辽县购机补贴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机工作领导担任;农机、财政、纪检、公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公室。县农机与财政部门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分别刻制“东辽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 “东辽县财政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核实。
八、工作措施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11〕140号)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财政部门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农机、财政部门要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直补资金,对参与套取补贴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设立咨询电话,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附件:1、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2、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经销企业供货表
4、东辽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
6、东辽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