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7-23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吉农机发〔2019〕24 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为推进《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17〕22 号)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 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 号)要求:“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和我省的工作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已启动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早见成效;尚未启动的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是继农机购置补贴之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对农机安全生产和装备结构优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全面掌握本地机具存量和报废需求,合理设立农机报废回收点,及时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以农机经销商、农机协会、农机新型经营主体等为工作抓手,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要在农机补贴办理窗口、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农机营销场所等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农机部门反馈。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商务、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争取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农机报废回收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加强对报废机具拆解过程的监管,确保拆解人员操作安全。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完善工作档案。要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农机拆解单位的监管,明确其回收拆解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责。
  四、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请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机局),省里将视试点补贴实施报送工作视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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