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2020〕57号
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专项大纲制修订计划的批复》(吉农机函〔2020〕11号)要求,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制定了《条(带)耕作整地机》吉林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27日至10月8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特此公示。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