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拖拉机严禁违法载人

驾驶拖拉机严禁违法载人

日期: 2015-09-14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拖拉机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工具之一,也是农机户发家致富的工具,就其设计宗旨、作业环境及安全舒适性而言,根本不适宜乘载除驾驶员之外的其他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明文禁止拖拉机载人。
  2009年6月3日14时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农机驾驶人罗某,驾驶东方红-850型拖拉机违法载人,在前往作业地途中,因田间土路路面狭窄,坑洼不平,驾驶人罗某操作失误,致使拖拉机坠入路边2米深的沟内,导致违规乘坐在拖拉机挡泥板上的李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罗某重伤,拖拉机严重损坏。罗某违规载人,允许李某乘坐在拖拉机挡泥板上,在通过狭窄、坑洼不平的田间道路时,不能谨慎驾驶,因操作失误导致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2010年6月27日16时许,陕西省陇县农机驾驶人闫某,驾驶东风-180型拖拉机,准备为同村赵某拉运已收割的小麦,闫某的父亲和麦主赵某帮忙装卸,违法乘坐于挂车内。拖拉机驶向麦田途中,行经雨水冲刷、坑洼不平的土路时,由于拖拉机行驶速度较高,驾驶人操作失误,致使拖拉机翻入坡下草丛中,造成违法乘坐的闫父当场死亡,赵某重伤,拖拉机严重损坏。闫某允许其他人坐在挂车内,在通过坑洼不平的田间土路时不减速,因操作失误引发了本起事故。
  2013年4月19日14时许,贵州省遵义县农机驾驶人甯某,驾驶川龙CL-200型拖拉机,违法载10人上山种烤烟,行驶至该镇白果村下董组林湾处,因甯某操作失误导致拖拉机倾翻于坎下,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拖拉机严重损坏的重大农机事故。甯某安全意识不强,使用拖拉机载人,行驶中注意力不集中,因操作失误引起事故。
  2013年4月8日15时许,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沙里沟子二组吴某,驾驶时风-280型拖拉机,满载木板并违法载4人在省道扎兰屯至阿荣旗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1483公里时,由于超速行驶,致使拖拉机冲出公路,坠入4米深的路基下,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的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吴某使用拖拉机人货混装,行驶速度较快,因操作失误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记住上面这些事故教训,不要乘坐拖拉机挡泥板上或允许他人乘坐您驾驶的拖拉机。在拖拉机挡泥板上、挂车车厢内坐人,以及在旋耕机、播种机上站立或站在拖拉机与挂车的铰接处,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曾经常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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