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发布吉林省农业机械鉴定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0-04-15  来源: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吉农机鉴字〔2020〕10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农机鉴定工作,现将农机鉴定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农机鉴定由企业自愿申请,申请鉴定的产品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范围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最新公布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或《吉林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申请农机鉴定的企业应是农业机械的生产者,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生产批量应当符合大纲要求;
  (三)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或者有违背申请表《生产者承诺书》所列内容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农机鉴定申请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流程操作,如实填写企业和产品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一)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试验验证报告(如适用)。
  申请者从系统填报完毕并提交,同时从系统下载打印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连同其他纸质材料(详见附件)一同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并按顺序装订,邮寄至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六、受理的相关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退还申请者,如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三)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已受理鉴定项目按申报时间顺序、作业季节及鉴定大纲要求安排鉴定,应季或当年不能实施的鉴定项目顺延至下一作业季或下一年度实施。
  (二)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证书持有者应在变更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7974472;0431-87990471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编:13006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吉林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2.吉林省农机专项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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