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找到新“娘家”

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找到新“娘家”

日期: 2008-01-21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


  1月14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即日生效。据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有所保证,其挂靠对象不仅包括消费者协会,还有农机部门,可谓找到新的“娘家”。
  《办法》第二章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这给长期以来挂靠在消费者协会名下、没有经费、没有固定人员、没有工作场所的农机投诉机构,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对投诉监督机构、投诉受理、投诉处理、信息报送和监督、以及投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进行了规范。据相关人士分析,对比2001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细则》,《办法》规格更高,其中的有关规定也更为细化和规范。是否受理投诉答复由10个工作日改为2个工作日,投诉处理时间从15天变为农忙时2天,平时3天;投诉内容从原先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增加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对负责农机投诉的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并单辟章节规定“工作纪律”;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工作不仅仅是受理投诉,还包括组织现场调查、提出农机监督实施的建议等。
  《办法》起草始于2005年,在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的领导下,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具体承担调研和起草工作,其间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和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等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历经数次修改,于2008年1月14日发布之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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