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投诉闪现最大亮点:企业责任意识增强 农民终获经济赔偿

农机质量投诉闪现最大亮点:企业责任意识增强 农民终获经济赔偿

日期: 2008-02-22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


  根据记者1月28日获得的最新数据,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以下简称“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共收到农民对各种农机产品的投诉215件,受理150件,处理完毕146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7.04万元,为历年来挽回损失最高的一年。
  总揽2007年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既有惊喜,也不乏遗憾。但是“历年来挽回损失最高”这几个字,还是让我们在数九寒冬里感受到了几分暖意。
  联合收割机质量亟待提升
  
2007年,中消协农机投诉站收到的215件投诉中,联合收割机投诉为122件,占总量的57%,在2006年比2005年上升12%的基础上,2007年又上升了15%。
  在122件联合收割机投诉中,水稻收割机65件,其中半喂入收割机32件;玉米收获机16件;为收割机配套的柴油机投诉11件。联合收割机投诉大幅度增加说明收割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应充分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问题。
  2007年的215件投诉中,拖拉机投诉60件,占总量的28%,比2006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在60件拖拉机投诉中,大中型拖拉机46件,为拖拉机配套的柴油机投诉8件(均为大中型拖拉机)。近几年来,大中型拖拉机尤其是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投诉越来越多,呈逐年上升趋势。
  大中型拖拉机价格较高,问题出现后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较大。如黑龙江省宝清县853农场几个农民买了4台904型拖拉机,使用中发动机缺水,水从水箱溢水管中不断流出。经销商为用户更换了发动机机体、缸盖、四配套、缸垫(有的换了7个缸垫)、水箱,还是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厂方改进了水箱(在水箱中增加了一块隔板),为用户更换了改进后的发动机。但是,农民的损失已无法挽回。
  集体投诉事件呈上升趋势
  
2007年3人以上的集体投诉事件共有25件,比2006年的17件上升了47%。农民集体投诉反映的多是同一农机产品的同一种质量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产品设计、制造中存在不足造成;二是售后服务不到位造成;三是产品不适应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需要造成。这些质量问题不是一次发生而是多次发生、反复修理无法解决。农忙期间发生这样的事件给农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农民的抱怨又造成企业产品市场信誉的缺失,给供需双方均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集体投诉的事件不断增加,说明在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大好形势下,农机产品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案例最能说明问题。2007年7月,辽宁北镇市吴家乡双丰合作社购买了5台某厂生产的824型拖拉机,使用中变速箱中轴齿轮铜套脱出,多个齿轮打坏,更换铜套后又脱出。在此情况下,厂家急调4台周转机投入生产,同时紧急研究解决方案,采取改铜套为钢背套的新设计,为用户更换新变速箱后桥总成。
  再如,2007年10月,新疆石河子142团李江等6户农民购买了某厂生产的1604型拖拉机,使用中发动机油耗高,前桥转向机构推杆万向节轴承座多次断裂,有的车一个星期断了4次,有的车一天断了3次。农民意见很大,要求退机赔偿损失。据调查,油耗高是因为北疆土壤比阻大造成,可以通过调整燃油泵解决,万向节轴承座断裂是因为设计问题,轴承座有一个地方壁厚过薄,仅为1mm,断裂就发生在此处。为此厂家修改设计,将壁厚加大到5mm。同时,为满足农民要求,厂方表示,同意退换机,也可以修理。现6台车4台退货,2台更换了1804型型拖拉机。
  企业尊重农民权益的意识增强
  
企业尊重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赔偿农民损失逐步得到认可和解决。可以说,这是2007年农机投诉工作中收获的最大亮点。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问题,生产企业的意见历来不统一。当产品发生故障时,企业同意修理,甚至退机换机,但是一般不同意经济赔偿。企业认为,“三包”规定中没有赔偿条款怎么个赔法?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专门就此问题进行过培训,“三包”规定中虽然未规定损失的赔偿,但《产品质量法》中却有赔偿条款的规定。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多次修理未能解决确实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该赔偿一定的费用,赔偿多少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多次培训学习后,现在有不少企业已逐步认可这个问题,并且在处理投诉中对农民实施补偿。
  2007年9月,黑龙江绥滨县14户农民购买某厂生产的4LZ—280型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使用中二次回收装置经常堵塞、机架变形、变速箱箱体破裂、转向失灵、割台升降失灵、卸粮离合器失灵自动放粮等故障多发,给农民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厂家认可该机在东北地区使用存在适应性问题,经交涉,双方达成协议:一是对机械进行改造,以适应东北地区的水稻收割作业,二是补偿农民3000元—70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费。
  案件调解效率有所提高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在处理农民投诉时,为了更快解决问题,及时与生产企业所在省农机投诉站联系,了解企业及产品质量情况,必要时还请省站一起参与调解工作,这样加快了解决投诉的速度,农民非常满意,同时各省也了解了产品发生问题的状况和原因,加强了各兄弟省站之间投诉工作的交流。2007年中消协农机投诉站与兄弟省站这样的配合就有好几件,效果很好,今后将继续发扬推广。
  以2007年春的一件投诉为例。辽宁阜蒙县农民购买了山东某厂生产的多功能田园管理机(即微耕机)共60台,其中13台用于大棚生产,无大问题,其他47台以大田生产为主,除旋耕作业外,其余犁、种、耙、开沟等均无法正常作业。农民纷纷投诉到吉林省农机投诉站,经多方交涉,未解决问题。吉林投诉站将此项投诉转至中消协农机投诉站,中消协农机投诉站为尽快解决,立即将该投诉转到山东投诉站,山东投诉站及时与厂方面谈处理办法,提出了由山东投诉站做中间人,吉林方面派人至山东三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该项投诉即将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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