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农机化司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09-01-09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机科 [2009]3号


  辽宁、吉林、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农机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岛市、大连市农机局(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考评组:


  为强化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定于2009年2月份对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同时调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和调研内容


 1、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创新项目进展情况和各地自查考评的情况;


 2、开展保护性耕作的新经验和新做法;


  3、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情况。


  二、检查考评依据


  检查考评工作的依据是《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创新项目任务书。


 三、检查考评地区


 本次检查11个省(区、市、兵团),分四个区域,即河南、山东和青岛区域,吉林、辽宁和大连区域,甘肃、青海和宁夏区域,新疆和新疆兵团区域。每省(区、市、兵团)抽查2008年国家投入和停止投入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县各1个。未列入部抽查的县可由各地推荐1-2个进行检查。


  四、检查考评人员编组及分工


 成立四个考评小组,各负责1个区域。每小组设一名组长,分别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农业机械化推广总站领导担任。组员从司科教处和产发处、鉴定总站、推广总站、农业部保护性耕作中心各抽调2-3名。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2009年2月中下旬完成检查考评。


 2月28日前各考评组做好汇报准备。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迎接检查考评的准备工作,实事求是,有重点的做好汇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辖区内2008年度保护性耕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做法。


 (二)考评组要围绕检查考评的目的认真组织实施。考评人员要进一步熟悉检查考评内容及其有关规定和标准,考评时采取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总结当地的经验、教训和建议,写出检查考评报告,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结论、有建议。


 (三)检查考评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化程序,突出效果,提高效率,确保检查考评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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