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浑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17-03-20  来源:  作者:浑江区农机总站 张福光

  为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总结往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积极引领农民致富奔小康。提高我区农机化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区域内重点农作物和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注重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我区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重阳光操作,补贴执行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补贴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年度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省农委要求,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限定,即买一台补贴一台,买多台补贴多台。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也不受限制。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区级审核、镇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镇财政所将购机者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浑江区农机总站提交相关结算资料,区财政局组织镇级财政所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凭村级相关证明、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户口(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向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补贴申请,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村委会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

  2.购机补贴对象到区农机总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3.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浑江区农机总站、财政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区农机总站和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5.区农机总站向区财政局报结算申请,区财政局组织镇(街)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区农机总站、区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区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

  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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